2014—2015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办法
2015-12-10 来源:教学管理

一、审核程序及实施要求:

学时登记审核必须遵循“登记员登记——任职学校初审——教师进修学校复审——教育局监督”的程序进行。p>

1.登记员登记:p>

⑴按市、县继续教育要求,在每学年开学一个学月内完成以下事项:p>

①在“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系统)选择“样表打印”,打印出“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个人信息登记表”,分发给所有教师填写,填写后由登记员在系统中更新教师基本信息;p>

②在群共享中下载“调入/调出教师信息表”规范填写好于2015年4月30日前发送至153710433@qq.com中,由具有权限的县教育局管理员负责更新;退休教师,在办理了手续后可以从系统中删除。p>

③将本校本年度的校本研修计划登记到系统中的“培训计划”模块中。p>

⑵按月收集、整理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,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;在每学月(开学第二学月起)1——15日期间根据上学月的校本研修计划在系统中进行培训登记(内容必须据实填写,开始时间不得与其他培训班相重合),每学月16日——当月底由进修校管理员在网上审核,待培训信息审核后,登记员在系统中将学时信息登记到每个教师人头上。另:对到校支教及借调到本校的教师,登记员为其提供学时信息,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师本人送回原学校并登记。p>

⑶终结审核时,学校登记员按教师进修学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时审核(必须按时进行审核,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审核的学校,不再进行补审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登记员负责),审核时必须带齐下列材料: p>

①、《学校继续教育活动档案》(学校校本研修安排计划、校级公开课安排文件、教师听课节数汇总表、指导新教师安排文件);p>

②、“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”和两份学校的《学时报表》。将系统中的“学时信息统计”模块中的“按个人统计学时” (时间段为2014年9月1日——2015年8月31日)打印出本校所有教师的“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”和两份学校的《学时报表》(时间段同上),“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”要和学校的《学时报表》相吻合。p>

③、学校将老师的同伴互助卡收齐并装订成册,存放于学校档案室,审核时由教科局确定抽查学校,被抽上的学校,审核时审核原件。p>

2.任职学校审核:p>

各中小学校长作为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,在本学年结束时,须对本校教师学时情况(个人档案)进行逐一审核,确认无误后在《学时报表》和教师《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》上签字盖章。p>

3.教师进修学校审核:p>

教师进修校管理员在开学后第一学月将全县教师变动信息予以更新,从第二学月起,每学月15日——当月底在网上审核各学校培训班的信息,终结审核时,审核各学校相应资料并收齐各学校的《学时报表》一份存档,对合格的教师个人学时信息加盖学时审核印章。p>

4.教育主管部门监督:p>

县教育局人事股不定期登录“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,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、审核情况进行监督。p>

二、登记资料的保存:p>

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过程核资料及学校的《学时报表》由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;教师的个人学时信息表退还给教师本人保管,用于职称评定和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;每年度教师档案资料有效期五年。p>

三、学时登记证明的使用p>

1.教师评职、晋升、评优选模需用学时证明时,教师自己提供已审核合格的个人学时信息表,遗失者到教师进修学校重新打印“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通知表单”,加盖审核印章;p>

2.教师填写年度考核表时,“继续教育工作”栏内“规范性培训情况”和“灵活性培训情况”项目内容、学时数应与“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中经审核合格后的内容与学时数相符,若未完成学年度规定学时量,教育局考查审核时将作降等处理(在原学校评定等级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)。p>

右则信息窗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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